行 程特色:
★景点特色:全程性价比最高的景点,中山陵,鼋头渚,乌镇,每一处都是华东的精魂所在
★餐饮特色:随餐赠送特色菜:盐水鸭、无锡酱排骨、东坡肉、白斩鸡,让您了解江南饮食
★住宿特色:全程入住商务酒店,经济舒适,花最合适的钱,住最舒服的宾馆
★在新的旅游价值理念的冲击下,我们的出游由之前的冲动渐渐变为理性,所以倡导花最
少的钱,玩最好的景点,这条行程是您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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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成都—南京成都
南京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含餐 住宿:南京
欣赏十里【秦淮风光】、【夫子庙】
成都双流机场集合,乘飞机赴六朝古都——南京,游风景名胜区,瞻仰伟人圣地——【中山陵】(周一陵寝闭馆,电瓶车自理):博爱坊,紫铜宝鼎、孙中山先生灵堂等,远眺紫金山风光;国民革命将领烈士祠,中国革命烈士纪念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游览时间不低于1 小时,若遇周一闭馆则不安拍参观则改为游览【雨花台】)。欣赏十里【秦淮风光】、【夫子庙】:文德桥、乌衣巷、天下文枢坊、神州大照壁,漫步夫子庙商业街,自费品尝风味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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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南京—扬州—无锡南京
扬州
无锡
早餐:含餐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含餐 住宿:无锡
【瘦西湖】因湖面瘦长,称“瘦西湖”



早餐后乘车赴扬州,可自费(280元/人游览瘦西湖+鼋头渚)现付导游,游览“乾隆江南御花园”——【瘦西湖】因湖面瘦长,称“瘦西湖”。窈窕曲折的湖道,串以长堤春柳、四桥烟雨、徐园、小金山、吹台、五亭桥、白塔、二十四桥、玲珑花界、熙春台、望春楼、吟月茶楼、湖滨长廊、石壁流淙、静香书屋等两岸景点,俨然一幅天然秀美的国画长卷。湖面迂回曲折,迤逦伸展,仿佛神女的腰带,媚态动人。清朝时,康熙、乾隆二帝曾数次南巡扬州,当地的豪绅争相建园,遂得“园林之盛,甲于天下”之说。随后乘车赴无锡,可自费(280元/人游览瘦西湖+鼋头渚)现付导游,游览鼋头渚风景区大文豪郭沫若名句“太湖佳绝处、毕竟在鼋头”的【鼋头渚风景区】(游览时间不低于2.5小时),游览:太湖仙岛、鼋渚春涛、万浪卷雪、鹿顶迎辉、充山隐秀等景区,乘豪华游船畅游太湖,欣赏三万六千顷太湖的秀丽风光。 -
第三天 :无锡—苏州无锡
苏州
早餐:含餐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含餐 住宿:苏州
观瑞光塔、游水陆城门、走吴门桥



早餐后乘车赴园林城市——苏州,游览苏州古城唯一保存完整的水陆城门——【盘门三景】:观瑞光塔、游水陆城门、走吴门桥。游览名诗《枫桥夜泊》产出地——【枫桥景区】(约40F),铁岭关,观京杭大运河,观姑苏五古(古运河、古镇、古桥、古寺、古关)。晚可自费乘船游览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七里山塘】(120元/人自理):一条将近1200年历史的步行街,曾是明清时期中国商贸、文化为发达的街区之一,被誉为“神州古街”。自古山塘街有“姑苏名街”之称。 -
第四天 : 苏州—杭州苏州
杭州
早餐:含餐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含餐 住宿:杭州
漫步苏堤、远观三潭印月、远观小瀛洲、平湖秋月
早餐后随乘车赴天堂城市——杭州,游览杭州名胜――【西湖】,漫步苏堤、远观三潭印月、远观小瀛洲、平湖秋月、孤山,游西湖十景之一——花港观鱼, 远观雷峰塔。游览电影《非常勿扰》取景地【西溪湿地二期】:漫步福堤,福堤是民俗风情景点集聚与历史文化展示的文化堤,芦锥几顷界为田,一曲溪流一曲烟”,有秋芦飞雪、河渚听曲、曲水寻梅、柿林秋色等景观。参观【中国丝绸博物馆】(约50分钟,含自由活动时间),中国丝绸博物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位于杭州西子湖畔,是座性的丝绸专业博物馆,也是世界上大的丝绸博物馆。原国家主席江泽民为该馆题词:“弘扬古蚕绢文化,开拓新丝绸之路”。晚上可自费欣赏杭州地标性演出《西湖之夜》(贵宾席260元/人自理):通过舞台灯光,演绎西湖之震撼动人,由杨丽萍任编舞、孙楠担当音乐总监,央视主持人朱军和周涛解说,强大阵容,震撼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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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杭州—乌镇—西塘—上海杭州
乌镇
西塘
早餐:含餐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含餐 住宿:上海
小桥流水人家,一派水乡风光
早餐后乘车赴桐乡,游览似水年华的拍摄地——【乌镇东栅】(乌镇东栅+西塘2景点连票200元/人自理),(2H)(参观百床馆,走左右逢缘桥,染布坊等;景区游程2公里,由东栅老街、观前街、河边水阁、廊棚组成,以其原汁原味的水乡风貌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一跃成为中国的古镇旅游胜地)。乘车赴西塘,游览江南千年水乡【西塘】(乌镇东栅+西塘2景点连票200元/人自理),它是保存完美的原生态水乡,是《谍中谍3》的拍摄地,游览烟雨长廊——江南水乡中独一无二的建筑。布局依水而缘,因水成街,家家临水,户户舟楫,小桥流水人家,一派水乡风光,可游览石皮弄,送子来凤桥,西园,烟雨长廊。倚坐与桥畔,江南水乡气息,小桥流水,大红灯笼,水上行舟,呼吸着饱含幸福的空气。随后乘车赴时尚之都——上海,车游拱桥——【南浦大桥】,车游【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及APEC国际会展中心外景,观世界第三高塔——东方明珠外景,中国高楼——金茂大厦外景;【城隍庙商业街】,自费品尝风味小吃。晚可自费夜游远东迷人的不夜城东方夜巴黎的美景(280元/人自理,含车观上海夜景、船游黄浦江、登金茂大厦三项,游览约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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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天 :上海—成都上海
成都
早餐:含餐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含餐 住宿:敬请自理
游览万国建筑博览群——【外滩】早餐后游览【中华艺术宫】(原上海世博中国馆)中华艺术宫是具有收藏保管、学术研究、陈列展示、普及教育和对外交流为基本职能的艺术博物馆,将收藏、展示和陈列反映中国近现代美术的起源与发展脉络的艺术珍品。游览万国建筑博览群——【外滩】,逛【南京路步行街】(自行游览,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观老上海十里洋场,中华五星商业街,数以千计的大中小型商场,汇集了中国全和时尚的商品。乘机返回成都,结束愉快的旅程。
费用不含:
1、保险自理。保险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旅行社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下面为关于旅游保险的说明:
1) 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投保人及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2)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关注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游客年龄的限制,对于70岁以上游客,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接受投保),游客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受益人为保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姓名、有效证件、生日有误,将无法获得理赔),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 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游客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2、成都段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发点至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3、受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费的临时上涨差额自理,上浮具体金额遵照各大航空公司的有关通知执行。
4、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自理,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5、因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自理。行程中罗列以外的一切费用自理。
6、小孩价只含餐车,不含门票住宿,如果身高超高需额外增加门票,请在当地景区门口自行购买。
住宿: 全程入住商务酒店。(具体酒店名称详见行程中住宿安排说明)
用餐: 含5早6正餐( 10人1桌、8菜1汤,不足10人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含餐期间请自行安排,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注:华东地区餐食普遍口味偏甜偏淡,四川地区喜食麻辣口味的请自备辣椒酱等调味食品。
门票 :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点第二门票及其它消费)
导游 :当地优秀持证导游服务(不排除部分景区为景区讲解员讲解服务)。
参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及补充约定
一、特别说明:
1、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2、此团费为提前付费采购的团队优惠价,游客旅游途中自愿放弃的景点、餐、交通及住宿等,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若是散客拼团行程非独立成团的,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注明签定散客拼团联合发团,并请游客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本团的旅游接待将委托其他旅行社共同完成。我社将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如游客中途须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面说明,故离团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负责。
3、行程中所列酒店仅供参考,具体各地酒店名称、用餐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4、由于此行程属长途旅游线路,旅行社不接受80周岁以上的游客出游报名,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夏令营行程除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5、行程中提供的景区游览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导游在保证大多数游客正常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时间受游客游览进度、景区容载能力、导游购买团队票的速度、停车场距景区进出口的远近、天气因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多种条件制约;
6、不可抗力说明:根据新《旅游法》第67条的规定,现做如下说明:
1)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如: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影响飞机正常起飞、因台风船只无法航行、天灾(如台风、泥石流等等)、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到正常的行程游览或目的地到达,滞留机场或某地,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退门票协议价。
2)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安排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游客必须支付旅行社相关的机票、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用等的损失后,将余额退还游客。
7、参团最低人数说明:此行程参团最低人数为10人(含),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未达到约定人数解除合同,组团社须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旅行社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组团社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可以委托转让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8、转让说明:根据新《旅游法》第64条规定,包价旅游中游客自身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如:游客的出行机票已经购买好,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前往,这时可以转让第三人,但是增加的机票退改费用将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
9、退团说明:
1)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退团的、游客私自退团的,不可抗力双方同意退团的等情况,所有的款项规定都有约定,但绝不包含行程内旅行社所赠送的旅游景点和项目安排的金额。
2)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游客(包括旅游团队)与旅行社双方签订合同后,旅行社将视为可以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等大交通,游客单方违约的,将适用《旅游法》第63条规定。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游客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拉结其他游客阻止旅游行程的正常运行,否则,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10、行程变更说明
1)当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需要变更行程的,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2)当团队运行过程中,游客自愿提出变更行程,如:变换景点等,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3)在行程过程中合理的、恰当的、善意的景点及路线的先后顺序的调整是有必要的,可行的,游客一致同意导游口头解释并执行。
11、游客健康状况说明:
1)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
2)游客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团时必须如实告知我社。如存下列情况,请勿参加旅游团: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脑血管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如果隐瞒病情后在旅游过程中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个人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游客有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请提前告知我社。
12、解决纠纷的方式
1)根据《旅游法》第92条的规定,一旦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都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行程结束后导游会提供游客质量评价表,此表将作为我公司考核接待质量的依据,作为接待质量的凭证。请客观、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争议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处理。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参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及补充约定
一、特别说明:
1、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2、此团费为提前付费采购的团队优惠价,游客旅游途中自愿放弃的景点、餐、交通及住宿等,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若是散客拼团行程非独立成团的,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注明签定散客拼团联合发团,并请游客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本团的旅游接待将委托其他旅行社共同完成。我社将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如游客中途须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面说明,故离团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负责。
3、行程中所列酒店仅供参考,具体各地酒店名称、用餐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4、由于此行程属长途旅游线路,旅行社不接受80周岁以上的游客出游报名,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夏令营行程除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5、行程中提供的景区游览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导游在保证大多数游客正常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时间受游客游览进度、景区容载能力、导游购买团队票的速度、停车场距景区进出口的远近、天气因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多种条件制约;
6、不可抗力说明:根据新《旅游法》第67条的规定,现做如下说明:
1)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如: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影响飞机正常起飞、因台风船只无法航行、天灾(如台风、泥石流等等)、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到正常的行程游览或目的地到达,滞留机场或某地,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退门票协议价。
2)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安排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游客必须支付旅行社相关的机票、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用等的损失后,将余额退还游客。
7、参团最低人数说明:此行程参团最低人数为10人(含),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未达到约定人数解除合同,组团社须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旅行社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组团社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可以委托转让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8、转让说明:根据新《旅游法》第64条规定,包价旅游中游客自身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如:游客的出行机票已经购买好,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前往,这时可以转让第三人,但是增加的机票退改费用将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
9、退团说明:
1)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退团的、游客私自退团的,不可抗力双方同意退团的等情况,所有的款项规定都有约定,但绝不包含行程内旅行社所赠送的旅游景点和项目安排的金额。
2)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游客(包括旅游团队)与旅行社双方签订合同后,旅行社将视为可以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等大交通,游客单方违约的,将适用《旅游法》第63条规定。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游客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拉结其他游客阻止旅游行程的正常运行,否则,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10、行程变更说明
1)当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需要变更行程的,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2)当团队运行过程中,游客自愿提出变更行程,如:变换景点等,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3)在行程过程中合理的、恰当的、善意的景点及路线的先后顺序的调整是有必要的,可行的,游客一致同意导游口头解释并执行。
11、游客健康状况说明:
1)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
2)游客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团时必须如实告知我社。如存下列情况,请勿参加旅游团: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脑血管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如果隐瞒病情后在旅游过程中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个人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游客有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请提前告知我社。
12、解决纠纷的方式
1)根据《旅游法》第92条的规定,一旦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都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行程结束后导游会提供游客质量评价表,此表将作为我公司考核接待质量的依据,作为接待质量的凭证。请客观、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争议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处理。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